发表人: 欧阳女士   提问时间:2013-04-17
 标题:独生子女证
内容:

    你好!应搬家不慎将独生子女证遗失,孩子是1989年出生,请问当年独生子女证是由男方单位发放还是由女方单位发放?谢谢!

回复部门: 红古区   回复时间:2013-04-17   是否超时:

网名朋友:您好,首先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关心和支持,对于您所反映的问题,经调查了解,现答复如下:根据《甘肃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二十六条规定,育龄夫妻双方自愿终身只生育或者依法只收养一个子女的,可在其独生子女十六周岁以内,到女方工作单位或者其户籍所在地的人口和计划生育管理机构申请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依照规定,您当年的《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是由女方单位发放的。如需补办,请携带户口簿、结婚证及单位证明到西固区政务大厅一楼计生局窗口办理。再次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关心和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