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表人: 白先生   提问时间:2013-04-17
 标题:西固十一街牌坊路桥底,水果小贩占道经营
内容:

    地点:兰州市西固区十一街牌坊路桥底。事件:此处卖水果的经常性在楼台上占道经营。我们给城市热线和有关部门多次提议,没有得到妥善解决,这种现象依然存在。观点:首先,本身站在楼台上叫卖就很不文明,影响市容市景。其次,旁边都是家属小区,这一平台是周边人群出行的一个主要通道,特别是周末行人较多时,这条通道起着重要的分流人群的作用,现在被当作水果摊位占据,上下班时,行人几乎难以通过,而且还有随地乱扔的各种果皮,此处经过的大多数是买菜的老人和回家小孩,给市民带来很多不便,如果允许其长期占道经营,将会严重影响市民的人身安全。再次,这一通道是市民的公共资源,任何人都没有权利独享这一公共资源!即使他取得在此处经营的权利,也应该在指定范围内营业,不该占道经营!我们认为:先锋路和牌坊路街道处不该相互推卸责任,应该尽快协调,采取有力措施,规范管理,整治此现象。

回复部门: 西固区   回复时间:2013-04-17   是否超时:

网民朋友:您好,首先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关心和支持,对于您所反映的问题,经调查了解,现答复如下:该网民反映的占道经营商户为流动商贩,执法局已组织执法人员对此处进行了综合整治,特别是对牌坊路立交桥下的流动摊贩进行了清理。区执法局将不定期联合特勤中队对此处进行综合整治,并加强日常监管,杜绝占道经营。再次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关心和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