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民:您好!
感谢您对红古工作的关注与支持。对于您反映的“红古平安镇派出所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之便索贿”的问题,现将有关情况答复如下:
经调查,网民梁小龙(男,29岁,红古区平安镇河湾村人,现在江苏省南京市打工)的父亲梁正华于2012年10月到平安派出所办理儿子梁小龙妻女的夫妻投靠子女随迁落户事宜,因相关手续携带不全,梁父先后三次到派出所补办相关户籍材料,(红古公安分局在调查询问过程中,梁父表示平安派出所在此过程中并不存在故意刁难群众、收取费用的现象)后留下派出所户籍电话后离去。
平安派出所在上报分局审批后,分局于2012年12月7日核发准迁证(甘准字10137654号),因没有梁某父子二人的联系电话,红古公安分局平安派出所户籍民警、社区民警先后两次前往梁父家中送发准迁证,均因其家中无人,未能送到,后通过辖区村委会也未与其取得联系,梁小龙及其家人在长达一年的时间里未到红古公安分局平安派出所查证户口迁移审批及准迁证核发情况,准迁证一直在所内搁置。
经调查,红古公安分局平安派出所所长王国喜不存在故意刁难群众,也不存在收取任何费用的现象。2013年11月29日,红古公安分局平安派出所民警联系到梁正华,将准迁证送达到其本人手中,并将相关原由予以解释说明,同时电话告知仍在外地打工的梁小龙。目前,梁小龙的妻女随迁户口正在办理中,因原准迁证已过期失效,现对其重新办理准迁手续。
红古区政府
2013年12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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