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表人: 敬先生   提问时间:2013-11-19
 标题:村民在派出所被打 打人者逍遥法外
内容:

    11 月 11 日,城关区青白石四村民在派出所被打,其中两人受伤住院。执法者没有保护百姓安全,也没有抓捕罪犯,打人者扬长而去,至今逍遥法外,目前事情仍未得到处理。

回复部门: 公安局   回复时间:2013-11-26   是否超时:

    尊敬的网民你好:针对你所反映的情况,我局城关分局领导高度重视,安排警务督察队进行了调查核实。核查情况如下,督察人员查阅接处警和案卷材料,并向青白石派出所当日带班副教导、办案民警进行了询问调查。经查,2012年12月,陈某等六户联合将该村水源沟一块土地出租给别人使用,其他村民等人认为该块土地为石沟村老三队村民集体用地,陈某等人私自出租土地获取收益,其行为损害了其他村民的合法权益,双方因此产生矛盾。2013年11月10日凌晨,陈某发现承租人在水源沟内倾倒土方和建筑垃圾,便叫来村民前去阻止,经双方协商,约定于第二天共同到石沟村村委会解决此事。
    11月11日12时30分许,土地承租人向青白石派出所值班民警报案称,11日凌晨20分许,其发现自己停放在水源沟旁的白色桑塔纳轿车的四个轮胎被扎破,车后窗玻璃被砸破,但车内没有财务损失,其发现车上留下一电话,怀疑汽车被砸是村民有意为之。民警查到该电话,初步判断该事件应该与双方土地纠纷有关,并通知陈某等人来派出所配合调查。15时50分许,民警在办公室向陈某等人了解情况,闻讯赶来的村民等10余名村民突然闯进办公室,将民警推挤到墙角后开始殴打陈某,副教导员听到吵闹后立即进入办公室和民警共同进行制止。由于现场村民聚集较多局面混乱,副教导员和民警将双方劝阻分离时,发现陈某受伤倒地,打人者已趁乱离开派出所。
    事件发生后,办案民警迅速安排人员将伤者陈某送往医院救治。同时,将以上情况向所长做了汇报。当晚,青白石派出所民警即前往兰州市第二人民医院查看陈某伤情,并向二人开展了询问调查。随后,办案民警依据指证,组织警力依法对涉案嫌疑人进行传唤调查并制作笔录,并向现场证人询问取证。11月17日,民警再次询问陈某是否进行伤情鉴定,陈某明确表示不进行伤情鉴定。据调取兰州人第二人民医院急诊病例记载,陈某伤情为左眉处0.60cm创伤;陈某某伤情为嘴角轻微创伤。
    目前,该案的调查取证工作已基本结束,青白石派出所拟报分局审批,依法对嫌疑人作出拘留并处罚款的治安处罚。警务督察队将继续跟进督办直至案件最终办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