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韩先生, 您好:
谢谢您对我市卫生工作的关注和支持!对于您咨询的“继续教育学分”问题,现答复如下:
1.根据《关于开展2011年度全省医疗卫生机构继续医学教育验证工作的通知》【甘继医委发(2012)2号】、关于规范中医药继续教育学分管理的通知 【甘卫中发〔2010〕239号】、2008年印发的《关于印发《甘肃省继续医学教育项目申报与认可实施细则》和《甘肃省继续医学教育学分授予与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以上几个重要文件执行验证工作,具体请见省卫生厅网站。
2.1类和2类不能互相顶替使用
3.学分是医师职称晋升的前提,与执业或助理没有必然联系。
兰州市卫生局
2013.04.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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