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表人: 韩先生   提问时间:2013-04-15
 标题:医生继续教育学分
内容:

    请问医生的继续教育学分生和是如何要求的?1类和2类不可以互相顶用吗?对助理医生也要求必须取得继续教育学分吗?

回复部门: 卫健委   回复时间:2013-04-15   是否超时:

尊敬的韩先生, 您好:

    谢谢您对我市卫生工作的关注和支持!对于您咨询的“继续教育学分”问题,现答复如下:

   1.根据《关于开展2011年度全省医疗卫生机构继续医学教育验证工作的通知》【甘继医委发(2012)2号】、关于规范中医药继续教育学分管理的通知 【甘卫中发〔2010〕239号】、2008年印发的《关于印发《甘肃省继续医学教育项目申报与认可实施细则》和《甘肃省继续医学教育学分授予与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以上几个重要文件执行验证工作,具体请见省卫生厅网站。

   2.1类和2类不能互相顶替使用   

   3.学分是医师职称晋升的前提,与执业或助理没有必然联系。

 

兰州市卫生局

2013.04.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