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民:您好!
感谢您对城关区工作的关注与支持。关于您反映的“老师致13 岁女童22 楼跳楼身亡”一事,现将有关情况答复如下:
经核实,根据了解的情况,学生坠楼事件发生于11月3日(星期天)傍晚9时许,并不是微博上所说11月7日。11月4日(星期一),该同学没有到校上学,班主任老师第一时间与孩子母亲取得联系,家长并未对学生情况向学校进行说明,只说学生有事不能到校,以后再说。11月5日,此事件兰州晨报、西部商报报道以后,根据所描述的情况学校随即展开调查了解,经确认该生系兰州三十二中学生。随后,学校紧急召集该生班主任、任课教师及部分学生(班委会成员、关系较好同学、知情同学)了解情况,根据教师、学生反映,事发前一周,该生情绪平稳,师生关系及同学之间关系融洽。另有知情同学透露:11月3日(星期天)下午她去找该生,该生从家拿了1000元买了一部599元的手机,随后两人便各自回家。11月7日,家长发短信与班主任老师取得联系说“孩子再也不会去上学了,把她的学籍也注销了吧”,并未说明事件原因。事发当天城关刑警一中队已介入调查,事发是因家庭纠纷,家长对孩子的教育方式不当所引起的。
城关区委
2013年11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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