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表人: 陈国强   提问时间:2013-11-08
 标题:村委会主任持铁锨砍伤村民
内容:

    11 月1 日上午,七里河区魏岭乡晏家洼村沙沟社,村委会主任张越海与村民杨大春发生争执后,张越海持铁锨砍伤杨大春的面部,致使其缝合13 针。事件起因是由于村容村貌美化整治,杨家不予配合,双方发生口角继而引发斗殴。

回复部门: 公安局   回复时间:2013-11-13   是否超时:

    尊敬的网民你好,你所反映的问题经过我局七里河分局核查,现调查结果如下:
    2013年11月1日(星期五)上午10时许,我局七里河分局魏岭派出所接到电话报警:魏岭乡晏家洼村发生打架。该所值班民警及时出警。经查,魏岭乡晏家洼村被确定为2013年兰州市整村脱贫的贫困村之一,在乡政府和村委会全力推进“村容村貌环境卫生整治”工作并进行入户登记,要求全村统一粉刷个体院落围墙的工作过程中,该村村民杨某不愿粉刷自己家的围墙。为此,2013年11月1日上午9时许,在乡政府干部、村委会干部对杨某父子做工作的过程中,杨某情绪偏激,与晏家洼村委会主任张某发生肢体冲突,继而双方又各持铁锨时被在场的其他人制止劝开。
   经魏岭派出所出警民警摆事实、讲道理,耐心调解,当场化解了双方的矛盾,并互相承认了各自的错误。表示各自回去疗伤,保证不再发生此类事情。魏岭派出所为了从根本上化解矛盾,要求双方各自先行治疗养伤,待伤愈情绪稳定后,再作进一步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