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表人: 胡相锦   提问时间:2013-11-06
 标题:母亲不带避孕环不给新生儿报户口
内容:

    我是连搭乡胡家营村村民,现生育一个小孩,准备领独生子女证。2013年7月去连搭派出所报给小孩报户口,被告知需连搭乡政府开证明,随去连搭乡政府开证明,但是有被告知需有小孩母亲戴避孕环的证明。因孩子母亲生育后一直身体不适(腰疼),戴避孕环会加重病情,所以一直没有戴,至今孩子户口还是无法注册。想请问县级部门根据计划生育法带避孕环属于自愿,为什么要强制戴避孕环,我没有超生,故很是不解。希给予回复,谢谢!

回复部门: 榆中县   回复时间:2013-11-15   是否超时:

      为了进一步加强农村户籍管理,推进兰州东部科技新城建设项目的顺利实施,我乡按照兰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公告要求,研究决定严格户口准入,提出指导意见。其中新生儿报户需完善计划生育各项手续后方可办理。
   《甘肃省计划生育条例》第二十四条规定:育龄夫妻应当依照国家有关计划生育法律、法规和本条例的规定,自觉接受计划生育技术指导和服务,知情选择安全、有效、适宜的避孕节育措施,预防和减少非意愿妊娠。落实节育措施并没有要求强制戴避孕环,可以根据自身身体情况选择适合自己的节育措施。不能落实节育措施的,应当出具县级以上人口计生部门的不能落实节育措施的证明。
    胡相锦夫妇于2013年6月2日顺产一男婴,截止目前没有落实节育措施,也没有提供县级以上人口计生部门的不能落实节育措施的证明,属于没有完善计划生育各项手续,故没有办理落户手续。


                                           二〇一三年十一月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