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民:您好!
感谢您对我市交通事业的关注和支持,现将您反映的问题答复如下:
2013年8月1日起,兰州市营运出租汽车陆续执行新的运价标准,出租汽车起步价由原来的7元/3公里调整为10元/3公里,其余项目价格不变。
2013年7月15日,结合出租汽车运价调整和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工作,交通运输管理部门重点开展了出租客运企业规范管理达标行动、驾驶员培训教育行动、规范营运服务及投诉处理行动、违规经营行为集中整治行动四大主体行动,出台《兰州市出租客运企业规范管理达标验收考核办法》、《兰州市出租汽车驾驶员培训教育管理规定》、《兰州市出租汽车服务质量投诉处理办法(暂行)》等规章制度,切实解决出租汽车行业中存在的管理松散、营运车辆服务态度差、投诉率违章率高等问题。
下一步,我局将通过出租车规范管理专项行动的深入持续开展以及对乘客投诉的高效快速处理,努力使我市出租汽车拒载、拼客、不正确使用计价器等违规经营顽疾得到有效遏制和扭转,提升市民群众、社会各界和新闻媒体对出租汽车营运服务的满意度。
在此,真诚欢迎广大市民群众对出租汽车拒载、拼客等违规服务行为积极监督举报,以共同规范出租汽车经营行为,提升优质服务水平。
兰州市交运局
2013年11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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