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表人: 金正文   提问时间:2020-04-16
 标题:榆中县供热站催缴欠费不合理
内容:我是榆中县城关镇栖云北路润苑华府的住户,2019年我家基本没有开过暖气,但供热站通知我缴纳欠费八百多元。榆中县供热站称,我家热计量表出现故障,故收费按照供热站文件收取(未见供热站相关文件)。热计量表为供热站安装,我未收到任何维修及检查通知,出现故障的责任不在我,因故障产生的供热费却由我承担,如此收费实在不合理,请相关部门予以解决。
回复部门: 榆中县   回复时间:2020-05-12   是否超时:
    经我局供热服务中心工作人员核实,该投诉人为润苑华府1号楼4单元1501室业主,房屋建筑面积为91.4平方米。润苑华府小区2014年建成,有住户122户,供热面积13035.31平方米。小区房屋属于分户计量供热,分水器阀门在用户室内,分室控温,由用户自行调节阀门大小控制室内温度高低,用户用多少热交多少费。经调阅投诉人供热交费信息,投诉人于2019年10月22日交纳了2019-2020年度采暖期基本热费575.8元。12月31日,供热服务中心按照工作流程中期采集热量表数据信息显示,诉求人的热计量表本地和远传显示均正常;2020年4月1日供暖结束后,供热服务中心工作人员在远程采集数据时发现诉求人的热计量表无上传数据,经现场抄录时发现其热计量表不显示。因此,我局供热服务中心根据《兰州市城镇供热计量收费实施细则》第十三条“热计量表发生故障时,故障之前的计量热费按热表读数收取,发生故障期间的热费暂按建筑面积收取,热计量表修复后继续按热计量读数计费”之规定,通知投诉人2020年1-3月份因热计量表故障无法计算计量热费,这三个月按照建筑面积收取暖气费,共计806元。
    经我局供热服务中心与投诉人多次协商,投诉人同意由双方将诉求人的热计量表共同送法定质检部门鉴定并调取热量表积分仪储存原始数据,检测结果出来后按照法定质检部门调取的实际用热数据收取暖气费。

 榆中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