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反映的“咨询公租房申请事宜”的问题,现将有关情况答复如下: 一、经您所诉,您是七里河区的集体户口,您配偶是外省户口,您的诉求是申请承租一套公共租赁住房。 二、根据《兰州市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兰州市公共租赁住房和廉租住房并轨运行的实施意见》城镇中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申请家庭为兰州市城镇户籍; (2)申请人及家庭成员在兰州市无住房或家庭人均住房面积低于13平方米(含13平方米); (3)家庭人均月收入低于2918元(含2918元); (4)申请家庭成员之间有法定的赡养、抚养或扶养关系; (5)申请人为未婚单身且年满35周岁可作为一人家庭提出申请。 三、申请人及家庭须提交的资料: (1)《兰州市城镇中低收入家庭公共租赁住房申请审核表》; (2)申请人及家庭成员的身份证和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 (3)申请人及家庭成员房屋电子信息查询证明; (4)申请人及家庭成员所租住房屋的《房屋租赁合同》; (5)申请人及家庭成员收入证明; (6)申请人及家庭成员符合优抚对象政策的,需提供相关证明材料(以民政部门出具的证明为准); (7)其它相关的证明材料。 四、申请人及家庭的申请程序 (1)申请人及家庭向户籍所在地街道办事处(镇政府)提出申请(或网络申请); (2)申请人及家庭租住房屋所在的街道办事处(镇政府)工作人员通过查档取证、入户调查、邻里访问、信函索证等方式对申请人及家庭成员房屋租住状况进行核查,并在其《房屋租赁合同》上签署意见,盖章确认; (3)申请人户籍所在街道办事处对申请人提供的材料进行审查、核实,在街道办事处进行公示; (4)街道办事处汇总上报区住房保障管理部门; (5)区住房保障管理部门、区民政部门对各街道办事处上报人员进行复审; (6)市住房保障管理部门、民政部门审核、公示,对无异议或经核查异议不成立的确认资格。 五、请您参照以上条件及申请程序在您户籍所在辖区进行申请,如需咨询更加详细的情况,请您致电:0931-4607360。 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监督。
兰州市住房与城乡建设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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