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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民“走出亚马逊”发布新浪微博称,自己在省图书馆向东1000 米处临时停车买了东西,几分钟的时间就收到没有任何记录和公章的空白告知单,然后被交警拍照上传。该路段并没有禁止停车的标识,而且属于偏僻路段,像这种偏僻路段遇到临时停车的车主,交警这种随意处罚的行为是否妥当。这种非现场执法是不是可以理解为想怎么处罚就怎么处罚,想拍哪辆车就拍哪辆车。
网民:您好!
首先感谢您对我局工作的关注与支持!您的留言我局已收悉,现就相关情况答复如下:
《道路交通法》、《道路交通法实施条例》以及《甘肃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均对违法停车作出了明确的规定:机动车应当在规定地点停放。在道路上临时停车的,不得妨碍其他车辆和行人出行且驾驶人不得离开。因此,并不是只在设置了禁停标志的路段停车才构成违法停车。网民如对该起执法有异议,可到我局交警支队申请复议。
兰州市公安局
2014年12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