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表人: 陶先生   提问时间:2014-08-28
 标题:33 年教龄民办教师难转正 荣誉心血难抵偷梁换柱
内容:

      我是兰州市七里河区黄峪乡陶家沟村民,在农村教了33年书。1983年正式参加工作,享受民办教师待遇。1994年至1996年,我在教师进修学校学习,以优异的成绩取得中师文凭,毕业后,一直在大岭洼小学任教至今。在1996年、1997年、2002年,民办教师分三批都转正完了,前两次王官营中心校不知何原因没把我报上去,2002年才报上去。然而三个月之后却被七里河教育局打了下来,说1984年底之前的教师工资表我不在册。为此我不断地申述,但一直没人理会。

      2007年7月我找到兰州市政府,市政府将我的材料转到七里河教育局,七里河教育局不但没有给我任何答复,还将我训斥一顿,不仅说我告了教育局,还说国家没有政策。

      2014年3月,七里河教育局答复称,1983年初至1984年底之间工资表没有我,而市教育局的答复则是我是代课教师,不在民办教师的花名册里。我和妻子便不断搜集证据,发现1983年工资表中我的名字被另一个代课老师顶替了,该代课老师1973年5月出生,1985年参加工作,学历是大专文凭,那么此人不到13岁就取得大专文凭并参加工作了。

      同时大部分教师按工龄都少发了工资,我妻子是20年的代课教师,补偿金一分都没有拿到。我所有的证据市教育局竟然说证明不了什么。我于2014年向甘肃省教育厅提出复查审请,但至今没有任何答复。在王官营中心校,像我这样遭遇的还有好几个, 至今还未转正。

      作为民办教师,几十年含辛茹苦的为国家的教育事业做着无私的贡献,可是快到退休的时候却还未转正,苦苦追寻公正和正义,可不知何时才能看到真相和结果。

回复部门: 教育局   回复时间:2014-09-24   是否超时:
    在接到我们的复查申请后,我们立即联系七里河教育局,查阅王官营小学(现王官营中心校)1984年9月至12月的教师工资发放记载,原工资发放表中记载陶加信在代理教师名册中,不在民办教师名册中。
本机关认为:七里河区教育局对陶加信同志的问题了解清楚,答复意见合理。本机关复查意见如下:
    陶加信同志1984年底是代理教师,不在民办教师名册中,在1996年和2002年两次转正中均不符合条件未能转正事实清楚,2008年七里河教育局对陶加信进行了辞退,并按规定发放了辞退补偿金。因此维持七里河教育局的答复意见。
    申请人如对本处理意见不服,根据《信访条例》第三十五条规定,可以自收到书面答复之日起30日内向甘肃省教育厅或兰州市人民政府请求复核,逾期未申请复核本处理意见即为此信访事项终结意见。
兰州市教育局
2014年9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