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民朋友:
您好,非常感谢您对物价工作的热切关注和关心。现对“王府井附近又现乱收停车费现象”一事答复如下:
兰州市机动车停车场的设置和收费员的管理归属市城管执法部门。经核实,该停车场是未经市城管执法部门批准设立的道路临时停车场。
《兰州市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管理办法》(兰政发〔2012〕104号)第十五条规定:对未设置明码标价牌、未办理或年审《甘肃省经营性服务收费登记证》、未出具收费票据的,车主有权拒付停车费;对未经批准擅自收取服务费、擅自提高收费标准以及不执行明码标价等价格违法行为,由市级价格主管部门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甘肃价格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予以处罚。
针对此事,我局将安排检查人员查证后,按照《办法》第十五条规定予以严格执法,同时向市城管执法部门建议依法依规处理。
兰州市物价局
2014年9月5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