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表人: 应石   提问时间:2014-06-13
 标题:公交公司的霸王条款
内容:

      在公交公司办理的公交卡,是用身份证办理的,办卡交押金18 元;用了一年后,公交卡不小心丢了,想补办一个,没想到公交公司的工作人员说,必须得重新办理一个,重新交18 元的押金。对此,深感质疑:

      1、为什么要重新办理,为什么不能补办?

      2、为什么还要重新交18 元的押金,那第一次办理的18 元押金,去哪儿了?

      3、如果不能补办公交卡,那为什么用实名制第一次办理,已经用了身份证实名制办理了,为何不能补办?

      就以上问题,也曾咨询12345 市长专线,说是公交公司内部规定的,又说18 元的费用是制卡费,还说包括押金都是一次性收费。

      之后,又给物价局打电话,物价局说这个收押金的事情

      归市财政局管;最后,打了财政局的电话,而财政局说不知道谁管这个事情。

      公交公司收押金,不能补办公交卡到底归谁管。第一次收到的18元押金又跑哪里去了,该收费的就收,不该收费的不要收了,大家挣钱不容易,收费要合理!

回复部门: 公交集团   回复时间:2014-06-17   是否超时:

网民:您好!
      首先感谢您对城市公共交通的关注。关于您反映的“公交公司的霸王条款”,我司已经收悉,现将有关情况答复如下:

      一、我司各类公交卡办理时须提供(公安部门认可的)有效身份证明(实名制),是本着双方负责的原则,作为日后不再使用卡办理退卡或卡丢失办理挂失的依据。我司办卡规定,各类公交IC卡如果丢失,提供办卡时的有效身份证明,可以挂失补办,需重新交纳卡押金,卡内余额3天后可转入新卡。

      二、目前我司乘车购票有两种方式。一种是普票投币。第二种是持各类公交IC卡乘车:普通卡(A卡)优惠15%,学生卡(C卡)优惠60%,优惠卡和老年卡(D卡)优惠50%。办卡收取18元押金是根据2003年12月25日甘肃省物价局《关于兰州市公交票价调整和票制改革有关问题的通知》(甘价费[2003]348号)第一条批复:“经研究,现将《甘肃省物价局关于调整兰州市公交票价和实行票制改革的批复》(甘价费[2003]227号)中关于每张IC卡收取一次性租金18元的规定改为每张IC卡收取押金18元”。

      收取押金目的是为了让乘客爱惜卡,也是为了节约国家和人类有限的资源。2004年2月,兰州市物价局《关于兰州公交IC乘车卡管理办法(试行)的请示》(兰价费[2004]47号)第六条、第七条规定:“1、乘客若需退IC乘车卡,兰州公交集团全额退还押金18元/张,退卡时,乘客需提供和IC乘车卡相符的身份证明,并且IC乘车卡无外观明显损坏(IC乘车卡若未能保持卡面清洁、平直,而与酸碱等腐蚀性物质接触或烘烤、弯折、浸水、打孔、划痕的均属外观损坏)。否则不能退还押金。2、乘客若丢失IC乘车卡,押金不予退还。3、挂失后补办的,补办时,乘客应提供有效的身份证明;乘客损坏(乘客使用不当造成损坏的,如弯折、浸水、打孔、划痕等)补办的,补办卡时应提供有效的身份证明和损坏卡。补办卡时已收押金不退,另行收取押金18元/张,原卡内余额可退、可转。

      三、由于公共交通的特殊性质,公交企业多年来一直亏损或处于亏损边缘,企业经济拮据、运转困难。所以,我司收取的押金全部用于了企业生产经营。如果乘客不再使用卡,按照退卡规定,乘客需提供和IC乘车卡相符的身份证明,并且IC乘车卡无外观明显损坏(IC乘车卡若未能保持卡面清洁、平直,而与酸碱等腐蚀性物质接触或烘烤、弯折、浸水、打孔、划痕的均属外观损坏)。否则不能退还押金。

      我司办卡绝对是严格执行市政府、市物价局的政策和规定,遵循诚信服务理念,努力营造和谐的乘车氛围。

兰州公交集团有限公司

                                     2014年6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