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民:您好!
首先感谢您对城市公共交通的关注。关于您反映的“公交公司的霸王条款”,我司已经收悉,现将有关情况答复如下:
一、我司各类公交卡办理时须提供(公安部门认可的)有效身份证明(实名制),是本着双方负责的原则,作为日后不再使用卡办理退卡或卡丢失办理挂失的依据。我司办卡规定,各类公交IC卡如果丢失,提供办卡时的有效身份证明,可以挂失补办,需重新交纳卡押金,卡内余额3天后可转入新卡。
二、目前我司乘车购票有两种方式。一种是普票投币。第二种是持各类公交IC卡乘车:普通卡(A卡)优惠15%,学生卡(C卡)优惠60%,优惠卡和老年卡(D卡)优惠50%。办卡收取18元押金是根据2003年12月25日甘肃省物价局《关于兰州市公交票价调整和票制改革有关问题的通知》(甘价费[2003]348号)第一条批复:“经研究,现将《甘肃省物价局关于调整兰州市公交票价和实行票制改革的批复》(甘价费[2003]227号)中关于每张IC卡收取一次性租金18元的规定改为每张IC卡收取押金18元”。
收取押金目的是为了让乘客爱惜卡,也是为了节约国家和人类有限的资源。2004年2月,兰州市物价局《关于兰州公交IC乘车卡管理办法(试行)的请示》(兰价费[2004]47号)第六条、第七条规定:“1、乘客若需退IC乘车卡,兰州公交集团全额退还押金18元/张,退卡时,乘客需提供和IC乘车卡相符的身份证明,并且IC乘车卡无外观明显损坏(IC乘车卡若未能保持卡面清洁、平直,而与酸碱等腐蚀性物质接触或烘烤、弯折、浸水、打孔、划痕的均属外观损坏)。否则不能退还押金。2、乘客若丢失IC乘车卡,押金不予退还。3、挂失后补办的,补办时,乘客应提供有效的身份证明;乘客损坏(乘客使用不当造成损坏的,如弯折、浸水、打孔、划痕等)补办的,补办卡时应提供有效的身份证明和损坏卡。补办卡时已收押金不退,另行收取押金18元/张,原卡内余额可退、可转。
三、由于公共交通的特殊性质,公交企业多年来一直亏损或处于亏损边缘,企业经济拮据、运转困难。所以,我司收取的押金全部用于了企业生产经营。如果乘客不再使用卡,按照退卡规定,乘客需提供和IC乘车卡相符的身份证明,并且IC乘车卡无外观明显损坏(IC乘车卡若未能保持卡面清洁、平直,而与酸碱等腐蚀性物质接触或烘烤、弯折、浸水、打孔、划痕的均属外观损坏)。否则不能退还押金。
我司办卡绝对是严格执行市政府、市物价局的政策和规定,遵循诚信服务理念,努力营造和谐的乘车氛围。
兰州公交集团有限公司
2014年6月17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