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表人: 小司   提问时间:2014-06-05
 标题:“美瞳”经营者多不知有新规 大多无证经营
内容:

      随着天气变热,佩戴隐形眼镜的年轻人越来越多,俗称“美瞳”的彩色隐形眼镜受到不少时尚女孩的追捧。但令人担忧的是,我市一些美容美甲店、饰品店,甚至街头摊点,不用验光、不用配镜就能买到彩色的隐形眼镜,而且这些商店和摊贩基本没有医疗器械许可证。

      国家规定,6月1日起,无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销售隐形眼镜最低罚五万,兰州“美瞳”经营者大多不知此新规。

回复部门: 食品药品监管局   回复时间:2014-06-12   是否超时:

网民您好!
      首先感谢您对我工作的关注与支持!您的留言“美瞳”经营者多不知有新规 大多无证经营我局已收悉,现答复如下:

      2011年,我局在执法检查中发现装饰性彩色平光隐形眼镜(俗称“美瞳”)问题较多,而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并未将该产品列入医疗器械的范畴进行监管,因此我局就市场中存在的诸多问题向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反映。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接到省局的报告后经过调研,于2012年2月27日下发了《关于装饰性彩色平光隐形眼镜按照医疗器械管理有关工作的通知》,明确将“美瞳”按照第三类医疗器械进行监管。

2012年以来,我局多次开展专项检查,打击违法销售行为,但“美瞳”大多在夜市摊点、饰品店内销售,违法成本低,对摊贩的打击难度较大,且反弹性较大。此外批发未经注册“美瞳”的批发商较隐蔽,执法人员难以查处。

      自2014年3月15日医疗器械“五整治”专项行动开展以后,我局将“美瞳”销售作为第一个重点整治的内容,要求各县(区)组织人员,集中执法力量,集中时间,对永昌路、皋兰路、建兰路夜市、西站、西关、皋兰路各眼镜店,火车站眼镜批发市场、瑞德大道太平洋眼镜批发市场、鱼池口小商品批发市场、商学院周边商铺、安宁师大、交大、农大、城市学院周边等重点区域开展全面排查。截至目前,全市共检查经营隐形眼镜84户,出动执法人员199人次。取缔永昌路、皋兰路夜市无证摊点经营“美瞳”14户;在商学院周边取缔无证经营“美瞳”6户;在永昌路汇胜服饰商场内取缔无证经营“美瞳”2户;安宁桃海步行街取缔无证经营“美瞳”1户,共查获未经注册的问题“美瞳”650瓶。对城关、七里河9家无证经营的眼镜店进行立案查处,检查中查获无证经营隐形眼镜2811片,护理液2箱13盒。同时,向夜市等无证摊点下发告知书20份,向各眼镜店下发通知书36份。

      专项检查期间,到市政府政务大厅咨询办理相关许可人员明显增加,专项整治效果明显。我局受理窗口已受理隐形眼镜相关许可申请13件,已办结11件。

      此外,我局通过微博、微信、网站、手机短信等手段,不断加强对“美瞳”产品的购买宣传,提示广大消费者在取得《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的门店购买“美瞳”。

      下一步,我局仍将“美瞳”的查处作为医疗器械“五整治”的重点内容,充分发挥网格监管的作用,落实县区监管责任,加大对夜市摊点的排查力度,同时加大对无证经营批发“美瞳”的排查摸底工作,从源头上切断“美瞳”的违法销售行为。此外,我局继续加大对“美瞳”正确购买的宣传力度,提高消费者的识辨能力,切实维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兰州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14年6月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