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网友您好:
接到您的问题,我们十分重视,现答复如下,
经西固区物价局及西固区房管局工作人员现场调查了解,此次上涨的停车费为该小区地下停车场,该地下停车场属兰州石化公司自有资产,对这种所有权属于经营者自有的室内停车场,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可依照谁投资谁获利的原则,由所有者自主经营、自主(双方协商)定价,不属于物价部门管理范围,市物价局在办理收费许可证时也未对该部分收费进行审批。
就此次停车费涨价问题,考虑到物业公司正常的经营及业主的诉求,区物价局已责令该小区物业公司与业主就停车费问题进行协商,尽快达成一致。
另外,“按照物权法,地上公共道路用作停车用的,其所有权归全体业主共同所有,区房管局物业办已协调该小区物业适当安排一定数量的公共停车位,以满足小区业主的停车需求。
西固区人民政府
二〇一四年五月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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