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表人: 叶渚   提问时间:2014-05-05
 标题:停车费说涨就涨
内容:

      西固区蓝馨花园A 区住户称,4月29日,物业公司突然在小区门口公示栏中张贴了《关于蓝馨花园地下车库车位租赁费调整的通知》,具体内容为:蓝馨花园地下车库车位租赁费收费标准将于2014年5月1日起,执行业主停车费每辆车360元/月,单位停车费每辆车700元/月的收费标准。2012年执行260元收费标准的时候,还张贴了物价局的批文,而这次说涨就涨,住户要求物业公司解释,物业公司却说无法解释。业主的知情权被严重侵犯。

回复部门: 西固区   回复时间:2014-05-08   是否超时:

尊敬的网友您好:

    接到您的问题,我们十分重视,现答复如下,

    经西固区物价局及西固区房管局工作人员现场调查了解,此次上涨的停车费为该小区地下停车场,该地下停车场属兰州石化公司自有资产,对这种所有权属于经营者自有的室内停车场,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可依照谁投资谁获利的原则,由所有者自主经营、自主(双方协商)定价,不属于物价部门管理范围,市物价局在办理收费许可证时也未对该部分收费进行审批。

    就此次停车费涨价问题,考虑到物业公司正常的经营及业主的诉求,区物价局已责令该小区物业公司与业主就停车费问题进行协商,尽快达成一致。

    另外,“按照物权法,地上公共道路用作停车用的,其所有权归全体业主共同所有,区房管局物业办已协调该小区物业适当安排一定数量的公共停车位,以满足小区业主的停车需求。

 

 

西固区人民政府

二〇一四年五月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