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表人: 李先生   提问时间:2013-06-01
 标题:离婚后 独生子女证还能补办吗?
内容:

    您好:

    我和妻子2003年结婚后生有一女,因种种原因,孩子的《独生子女证》一直未办理,2012年7月我们办理了离婚手续,协议书写明孩子由我抚养,(离婚后前妻去了外地)

    请问:这种情况下,《独生子女证》还能否补办?如果可以办理,需要什么手续?

回复部门: 人口委   回复时间:2013-06-08   是否超时:
您好!
   首先,谢谢您对我单位工作的关注和支持!对于您反映的问题,现回答如下:

《甘肃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二十六条规定,育龄夫妻双方自愿终身只生育或者依法只收养一个子女的,可在其独生子女十六周岁以内,到女方工作单位或者其户籍所在地的人口和计划生育管理机构申请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因为领取的是父母光荣证,所以夫妻双方离异后不能申请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
对给你造成的不便,请谅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