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表人: 严富家   提问时间:2013-05-27
 标题:建议兰州市加强对城区限制养狗规定的落实
内容:

    兰州市作为一个省会城市,城区限制养狗的规定也出台好几年了,但一些市民不按规定养狗、遛狗的现象在大街上、马路上、小区里常常能看见。建议:主管部门切实落实限养规定,就像落实抓不文明过马路现象一样,把不文明养狗、遛狗的现象作为一件事切实有人管、有人问,彻底改变兰州市有规定、但无部门无人落实的状况。

回复部门: 公安局   回复时间:2013-06-21   是否超时:

    网民您好!关于您的建议现回复如下:

    2001年我市曾颁布施行《兰州市城镇区域限制养犬规定》,但由于受养犬管理立法不完善、职能部门职责划分不清等诸多因素制约,目前在开展养犬管理工作中还存在不少问题和困难,主要表现在:一是犬只登记办证工作无法正常开展。《规定》采取限养、办证的模式开展犬只管理工作,但由于我市没有关于养犬的地方性法规,准养犬只收费许可证问题未能得到解决,致使登记办证工作至今不能顺利开展,养犬管理工作无法实施制度化、常态化管理,造成部分市民饲养大型犬、烈性犬和犬扰民、犬伤人、随意遛犬破坏市容环境等问题屡禁不止;二是管理处罚工作执行难度较大。由于《规定》中相关条款与现有法律冲突,在执法时无法可依、难以执行。

    同时,因《规定》未明确限定溜犬时间、地点,特别是对违规饲养的犬只处理无具体规定,加之大部分养犬人不听劝阻,甚至个别饲养大型犬只的养犬人以犬为盾,抗拒执法、无理取闹,为避免激化事态、维护社会稳定,执法民警只能采取口头训诫教育,管理处罚工作经常陷于被动境地;三是装备、留检场所等保障建设工作滞后。由于无养犬管理专项经费,我局至今仍未购置配备捕犬器和防护服等专业器具,无法对违规饲养和流浪犬只进行安全查缴。同时,因我市未设立专门的犬只留检场所,正是因为缺乏有关法律依据,对收缴的违规饲养和流浪犬只无法进行处理;四是相关部门职责划分不清。由于《规定》对农委、卫生、城建、工商、环保和市容环卫等部门的职责分工没有明确规定,在具体执行中存在推诿扯皮的现象。至使养犬工作一度处于因境,我们公安部门也频繁地提请市政府重视我市的养犬管理工作,能够地给予我公安部门最大程度的支持。


    我们也通过新闻媒体,大力倡导养犬者能够做到文明养犬,给我们尽可能地创造一个良好安定的生活环境。在这里我们也希望王先生在外出时一定要注意安全,也希望您能理解和支持我们,我们一起等待我市的养犬法规的出台,那样我们就不会再让您因狗而出行困难了。


    下一步,我们将建议市政府提请市人大尽快开展我市养犬管理的地方性立法工作,使我市的养犬管理工作步入常态化、正规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