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表人: 黄河   提问时间:2013-05-25
 标题:关于离婚后房子更名问题
内容:

    我朋友的房子是前夫占70%产权,30%归房管所,离婚时房子判给女方,女儿也归女方。但由于种种原因一直没有更名,现在想直接过户到女儿名下。请问需要什么手续?

回复部门: 房产局   回复时间:2013-07-10   是否超时:

尊敬的黄河网友:
    您好,收到您的留言后领导十分重视,现回复你如下:
    这种房子更名属于各区房管所管的,市房产局交易中心只管100%产权的房子,再有,判决书上写的是归女方所有,还是归女方居住使用,性质是不一样的。

兰州市房产局

2013年7月10日